时间:2020-04-10来源:水利部网站
本站讯 为进一步压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责任,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深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市领导小组)日前印发通知,建立深圳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述职机制。
通知规定,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区总河长(总湖长)向深圳市总河长(总湖长)和副总河长述职;深圳市领导小组成员(区总河长、总湖长除外,下同)向深圳市领导小组组长和常务副组长述职。
述职分为年度述职和专项述职。年度述职为对某一个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述职,原则上每年一次,在深圳市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专项述职为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某一项具体工作的述职,由述职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提出,经市河长办报市领导小组同意后安排。
区总河长(总湖长)年度述职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决策部署,履行区总河长(总湖长)职责,领导、协调有关单位并督促下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本区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河长制湖长制重点工作情况;本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深圳市领导小组成员年度述职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决策部署,带领本单位履行河长制湖长制职责分工,完成河长制湖长制重点工作情况;深圳市领导有关指示批示和市河长办统筹协调分派任务的落实情况;本单位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述职形式包括当面述职和书面述职。如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间河长、志愿者河长等列席。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述职工作,深入分析本单位在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的进展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提升。汇报情况要全面客观、多用具体事例和数据说话,对存在的问题要敢于正视、认真剖析、拿出办法,工作计划要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市河长办要精心组织述职工作,做好市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的跟踪落实,并及时总结述职机制实施情况、提出优化建议,形成上下齐心、全面推进的良好态势,让述职机制成为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抓手,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