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7-10来源:中国水工设备网
本站讯 自国家启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以来,河北省共投入171亿元,建设农村供水工程22630处,受益3709万人,约占全部农村人口的70%。农村供水工程的实施,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了饮用水质量,为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农村供水工程点多面广,覆盖全省各个地区,水污染问题时有发生。为加大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力度,在继续做好水厂水质检测消毒等工作的同时,河北省水利厅积极推动管理向水源延伸,切实消除农村饮水不安全隐患。
一是加快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应做好选址阶段的水源保护方案论证,与农村饮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千吨万人以上供水规模的集中式饮用水源2016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
二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进行防护隔离。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水源周边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综合防治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配合环保部门研究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因地制宜开展水源污染防治、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是建立水源保护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各地明确水源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健全水源巡查制度;通过财政补贴、水费收入等多渠道筹集水源保护资金;规范开展水源水质检测工作,充分发挥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功能,定期开展水质检测人员培训,提高基层业务水平。
四是加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建立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水污染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建全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各项制度。做好水污染事件预防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妥善处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协同有关部门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五是强化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加强水源保护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村居民水源保护意识。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公布水源保护信息,鼓励水源周边居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