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13来源:水利部网站
本站讯 近日,湖北省水利厅组成以湖北省湖泊局专职副局长熊春茂为主任、长江水利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局、湖北省湖泊局综合监管处、湖北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等单位代表、专家为成员的验收委员会对武汉市江夏区、大冶市、鄂州市、咸宁市咸安区等市县(区)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进行了验收。
2014年12月,水利部确定湖北省环梁子湖流域的鄂州市、武汉市江夏区、黄石市大冶市、咸宁市咸安区4市县(区)为第一批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市),至2017年底4个试点市县(区)试点工作全部完成。
验收委员会经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会议讨论后认为,各试点市县(区)党委政府对开展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的认识高、措施实,试点均取得好的效果和可供借鉴的经验,较好地完成了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目标和主要任务。验收委员会指出试点工作虽然结束,并不意味着河湖管护工作的完结,希望各试点市县(区)进一步巩固试点工作成果、加强河湖管护薄弱环节建设,进一步提升河湖管护水平。验收委员会要求各试点市县(区)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湖北省关于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的有关精神,抓好河湖长责任体系建设、责任机制建设、河湖管护工作基础建设、河湖管护能力建设等关键和重点工作,加大措施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明确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