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地方水利

青海省对果洛州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时间:2018-05-18来源:水利部网站

  本站讯 5月14日至17日,青海省水利厅副厅长张伟带领由省编办、环境保护厅、旅游发展委等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对果洛州建立河长制情况进行了评估验收,并对实施湖长制、入河排污口摸底调查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本次验收重点抽验州级、玛沁县、甘德县、大武镇、东倾沟乡、青珍乡、上贡麻乡建立河长制情况。期间,验收组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查看黄河、格曲河、东柯曲河、西科曲河管理保护及河长公示牌设置,深入一线面对面听取基层河长、牧民群众意见建议,全面评估了果洛州建立河长制工作情况。验收组认为,果洛州委、州政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高位推动,压实责任,克服困难,创新方式,出色完成了中央“四个到位”要求和省有关工作安排。尤其在落实企业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引导群众参与、宣传教育、推动乡镇基层落实河长制等方面呈现许多工作亮点。  

  张伟对果洛州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在建立河长制的基础上,结合州情实际,建立与河长制工作紧密衔接的州、县、乡、村湖长体系,力争10月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二是夯实基础工作,加强州县两级河长制办公室能力建设,完善河流湖泊名录,逐步开展河流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加快修订“一河(湖)一策”,建立“一河(湖)一档”,推进信息化建设。三是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河流湖泊非法采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三大整治行动。四是认真开展巡河,强化督查考核,解决突出问题。五是细化实化工作任务,做到责任清晰、目标明确。六是加强痕迹管理,对开展的每一项工作形成完整、闭合的工作记录。七是认真总结提炼工作经验,选送典型经验素材,扩大宣传范围。八是以“校园河长制”专题宣传教育为载体,加强舆论宣传,凝聚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