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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完成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点位排查工作

时间:2018-05-28来源:水利部网站

  本站讯 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的通知要求和责任分工,湖北省水利厅具体负责指导和督办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泊一定范围内固体废物存量的点位排查工作。今年3月初以来,通过点位排查、复核,湖北省共排查各类固体废物存量232处。

  一是领导重视,分工负责。湖北省水利厅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工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湖北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会同湖北省湖泊局开展大排查的指导和督办,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同时,建立了由一名巡视员牵头、一名处级联络员协调、两个具体部门分别负责的督导机制。

  二是突出重点,范围明确。为确保长江经济带主要支流、重点湖泊不漏查,湖北省水利厅在及时转发有关部门文件、突出做好长江固体废物点位排查的同时,明确了主要支流和重点湖泊的检查范围,印发了点位排查主要河湖名录,包含汉江、东荆河、清江等21条主要支流和洪湖、长湖、梁子湖等17个重点湖泊。

  三是强化督导,现场核查。为指导各地做好固体废物存量的点位排查工作,湖北省水利厅按河流和湖泊分别落实工作部门、工作专班和专人,制定督导方案,开展经常性电话联系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督导工作,保证了点位排查有序推进。3月底,分别组织河流和湖泊两个现场督导组,各自开展了督导工作,重点督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固体废物排查中的履职情况和排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4月中旬,又组织开展点位排查复核,对“零”报告地区和重点河段进行现场复查。

  四是制定措施,分类整改。在地方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地针对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固体废物类别分别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对一些零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进行了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