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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加强湖泊管理保护的意见》正式出台

时间:2018-06-06来源:水利部网站

  本站讯 近日,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西藏自治区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加强湖泊管理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意见》强调,在西藏深入落实湖长制,加强湖泊管理保护,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的重要制度保障。

  西藏地处青藏高原,是“亚洲水塔”,也是全国的“江河源”和“生态源”,全区湖泊众多,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808个,总面积达2.89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湖泊面积的1/3,水生态环境独特且脆弱敏感,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加强西藏高原河湖管理保护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意见》指出,要将所有湖泊及水库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范围,逐个湖泊水库明确湖长,确保到2018年年底全面建立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按照网格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湖区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建立四级湖长体系。

  《意见》明确,实施湖长制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湖长,全面落实湖长制各项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地(市)湖长制工作的指导。要强化基础工作,完善监测监控、落实经费保障、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