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6来源:水利部网站
本站讯 按照《青海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表,在各市(州)开展全面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近日,省河长制办公室抽调省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组成8个工作组分赴各地进行全面推行河长制现场检查验收。验收结果显示,各市(州)全部达到中央“四个到位”总体要求,标志着青海省全面建立河长制。针对省级验收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青海省委书记、省长王建军就机构、经费、编制等事项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统筹研究,推动落实。
中央做出全面推行河长制重大决策以来,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强化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确保了中央决策在青海落地有效。一是突出特色定方案。省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出台后,全省8个市(州)、46个县(市、区)和应当出台工作方案的397个乡(镇),全部出台了各具特点的河长制工作方案。二是落实河长明责任。建立了覆盖所有河流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实现了每条河流都有河长的目标,明确各级河长5925名,落实河湖管护员6421名,设立河长公示牌4162块,接受社会监督。并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各市(州)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三是建立制度重规范。省、市(州)、县(市、区)均按中央要求健全了河长会议、考核、验收等6项规定制度,省级还出台了督导检查、河长巡查等3项特色制度,使各项工作开展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四是夯实基础快推进。全面建立了河湖名录清单,使所有河流都有自己的健康档案。省管12河3湖的“一河(湖)一策”方案已印发实施。8个市(州)及60%的县(市、区)已编制完成,其余地区正在抓紧编制。河长制信息平台正在搭建。五是监督检查成常态。全省各级河长履职尽职,主动认河巡河,截至2018年6月10日,全省各级河长累计巡河125661人次。通过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梳理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六是治理保护显成效。先后开展了河道生态基流、河道采砂、入河排污口等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指导211家重点水电站安装生态基流监控设施;关停非法采砂场211处;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2处,水质优良率100%;关闭沿河湖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66家。
同时,各地正在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青海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加快制定工作方案,健全湖长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