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地方水利

厦门市出台河(湖)长制约谈暂行办法

时间:2018-08-22来源:水利部网站

  本站讯 近日,厦门市印发实施《厦门市河(湖)长制约谈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约谈: 

  (一)未落实厦门市河(湖)保护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或未完成目标任务,行政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水功能的;  

  (二)流域(含湖、库,下同)水环境质量持续下降,或存在比较严重水环境污染隐患,可能威胁生态环境安全的;  

  (三)流域区内影响水环境保护独立执法问题较突出的;  

  (四)流域区内发生或可能继续发生影响水环境较大突发事件,或者落实影响水环境的较大突发事件相关处置整改要求不到位的;  

  (五)其他需要进行约谈的。 

  《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提升厦门市河(湖)保护管理水平,督促各区各部门切实履行河(湖)管理责任,依法治水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