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07来源:水利部网站
本站讯 今年7月,水利部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以下简称“清四乱”)专项行动。8月3日,云南省委书记陈豪签发第3号总河长令,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
根据专项行动方案,此次“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云南省内六大水系及牛栏江主要干流以及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118条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30个湖泊为重点,九大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流、流经城镇河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河湖,以及设立州(市)、县(市、区)以上河长的河湖库渠。由各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清四乱”专项行动河湖名录。
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四乱”清理整治内容,并明确了各项任务的责任落实主体和督导检查部门分工。各州(市)人民政府在省河长制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专项行动期间,省河长制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将开展巡査暗访、重点抽查、专项督查,各州(市)党委、人民政府和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县(市、区)的督导检查。
方案明确,“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2018年7月20日开始,2018年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19年7月1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同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对下级行政区域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暗访明察。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省级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抽査、重点检査,对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约谈、通报、在媒体公开曝光有关地方、单位及其责任人,并视情况通报给有关州(市)级河长,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各州(市)党委、政府要把河湖“清四乱”作为重点督查工作,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将“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制督察考核工作,对问题突出、组织不力的河长湖长要进行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