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04来源:水利部网站
本站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广东省水利厅取消了《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河道河砂开采权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等3件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3项证明事项。
今后,在小水电站申请定期检验、漏登水库移民申请补登以及河砂开采权招标中,将不再要求申请人、投标人提供已取消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是否符合申请已取消事项条件或投标条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库移民管理机构通过部门间核查、部门内部核查、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