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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长制办公室强化社会义务监督员聘任管理工作

时间:2018-12-20来源:水利部网站

  本站讯 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对河湖管护的监督作用,建立科学有效的河长制湖长制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天津市河长制办公室在2013年发布的《天津市河道水生态环境社会监督员聘请与管理办法》基础上,编制了《天津市河长制湖长制市级社会义务监督员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2月11日正式印发。《办法》中天津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聘任管理的社会监督员由原来的37名增加到160名,监督范围由中心城区扩大为全市范围,并在监督内容中增加“监督河长履职”内容,有效推动了天津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此外,《办法》将聘任条件适当放宽以提高公众参与率,为公众参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天津市河长制办公室于11月启动了2019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市级社会义务监督员招聘工作,共收到全市16个区312人报名。通过详细筛选,对初步选定的160名社会义务监督员进行电话沟通,并初步达成聘任协议。计划于12月下旬对160名社会义务监督员进行上岗前统一培训,并将聘任人员名单在媒体、网站上发布;社会义务监督员每月对监督范围内水域管护情况的评价将纳入河长制月度考核。 

  为提高社会监督准确性,提升社会监督效率,天津市河长制办公室正在开发“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社会监督员满意度调查”App,社会义务监督员能够利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随时上传监督信息,实现天津市河长制集中统一、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保障河长制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迅速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