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27来源:水利部网站
本站讯 日前,辽宁省政府召开全省贯彻落实总河长令电视电话会议,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和省总河长令的有关部署,推进建设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开展“五级”河长集中巡河行动。辽宁省副省长、省副总河长郝春荣出席会议并讲话。辽宁省水利厅厅长、省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王殿武主持会议,并宣读了《辽宁省总河长令(第1号)》《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计划》和《辽宁省“五级”河长巡河行动方案》。沈阳市、盘锦市、朝阳市喀左县、大连市甘井子区、抚顺市新宾县响水河子乡、本溪市桓仁县普乐堡镇梨树村河长代表在会上发言。
郝春荣强调,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辽宁省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有力有效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各级河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总河长令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推进河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实现从“有名”到“有实”,让辽宁的河湖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
郝春荣指出,辽宁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河长制实施方案,规划了建设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计划,确立了“五清三达标”的工作目标,提出了2018年至2020年25项重点任务,明确了具体考核指标。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以上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全面实施建设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计划,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郝春荣强调,巡河检查是各级河长履职尽责的重要环节,是查找和解决具体问题的重要手段。上级河长要对下一级河长进行监督考核,全面掌握本次巡河检查情况,对取得的工作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对未开展巡河或敷衍了事的要严肃批评,对问题严重的责令重新开展巡河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辽宁省水利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辽宁海事局分管负责同志,各市、县(市、区)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总河长,水利(水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及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各乡镇(街道)总河长、村级河长代表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